许昌点开抖音,搜索了起来。
“只要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,不管对方是否自愿,都构成强奸罪。
年满14周岁以上,在法律定义上为妇女,14周岁以下为幼女。
法律对幼女进行特殊保护,未满14周岁不具备性同意能力。
但有特殊情形,不认为是犯罪。
第一种:大家所说的两小无猜。
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少年,偶尔和幼女自愿发生性关系,情节轻微。
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以不认为是犯罪。
男方年龄必须在14到16岁之间,只能是偶尔一次,双方自愿,没有暴力、利诱,也没有造成伤害,只要男方满16周岁以上,这条就不再适用。”
好了,许昌没有再看下去,好歹不算犯罪……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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